陇南师专博物馆文物征集工作
实施方案
2016年5月8日
第一条 总 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博物馆文物征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管理办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宗 旨
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遗产,传承和弘扬陇南地域历史文化,初步奠定我校文物藏品的基础,并逐年丰富文物藏品的种类,逐渐提升博物院的品位和档次。进而推进我校陇南地域历史文化方面的学术研究,更好地发挥教育服务功能。
第三条 机构设置
(一)成立“陇南师专文物征集小组”,负责文物征集工作。文物征集小组同时也是我校博物馆的“学术委员会”,并负责文物的鉴定工作。
(二)文物征集小组组长由我校主管领导担任,小组成员以我校博物馆负责人、文史学者和校外富有经验的相关专家组成。
(三)为确保文物征集的质量和安全,每次征集文物至少有三人(含)以上参加。
(四)文物征集小组(学术委员会)对采集的文物、资料或接收捐赠的文物、资料进行甄选、鉴定,并附相关鉴定意见。
(五)文物征集小组成员:
组长:司跃宁
成员:余永红、蔡副全、张士伟、温虎林、崔峰(校外专家待定)。
第四条 征集途径
由于我校博物馆处于初创和初期建设阶段,经费来源有限,所以,根据我校实际,拟采用以下几种征集办法。
(一)捐赠途径:
组织、发动、利用各种社会或个人力量,鼓励富有文物收藏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自愿捐赠的方式征集文物。
1、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捐赠。并与捐赠者签订《捐赠合同书》或《捐赠协议书》,给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或荣誉证书。合同或协议须注明系无偿捐赠或有条件捐赠,协议由本校法律顾问审定后,由交接双方签字生效。
2、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有偿捐赠者可给予象征性的捐赠奖金补偿,捐赠奖金数额由我校文物征集小组与捐赠方商议确定。
3、对部分有一定学术基础的捐赠者,可以优先聘为我校研究机构的研究员,并颁发聘书。
(二)调拨途径:
利用本地区其他博物馆和文管所馆藏的充裕文物资源,通过有关政府部门的组织协调,采取转让和调拨的形式征集文物。
1、接收其他市、县博物馆、文管所的调拨文物。通过文物征集小组、学校各级领导以及其他社会关系共同努力、协调,广泛联系当地博物馆,通过官方行为、正当渠道接受其他博物馆赠予或调拨的库存充裕文物资源。
2、经协商、确定调拨文物的类型、数量以后,由双方法人签订《文物转让或调拨协议书》。
3、对于为我校博物馆转让、调拨文物而给予帮助的博物馆和单位,可优先确定为我校的教育实践基地,并颁发实践基地铜牌,长期进行学术交流和资源共享。
(三)收购途径:
学校为博物馆划拨一定数量的文物征集启动资金或专项补助经费,对部分必须的文物通过购买的形式进行征集。
1、对持有方(单位或个人)自愿出售的文物,经鉴定无误后,以双方认可的合理价格进行收购;收购价格,必须由文物征集小组经过市场调查,与出售方协商后确定。
2、征购文物确定后,由本博物馆与文物出售单位或个人签订《采购协议》合同。协议由本校法律顾问审定后,由交接双方签字生效。合同一经生效,文物的所有权归本博物馆。
3、购买资金要按照合同约定,如期拨付文物出让单位或个人。文物征集购买资金,从学校文物征集专项补助经费中列支。
(四)租借途径:
由于资金不足,可以通过向其他博物馆、文管所或个人租借的形式,来弥补文物品类和数量的不足。
1、通过学校、博物馆和其他博物馆、文管所的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正规渠道租借的形式,补充本博物馆的文物数量和类型。
2、通过学校、博物馆和相关富有文物收藏的个人进行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正规渠道租借文物。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精神,双方制定和签约《文物借用合同书》。
(五)复制途径:
由于资金不足,无法购置和征集的重要文物类型,可以通过复制的形式,来弥补文物品类和数量的不足。
1、和相关博物馆进行协商,征得对方的允许,对其馆藏文物中的重器和精品,能代表陇南历史文化的典型文物,通过复制品的形式征集获得。
2、复制品的类型、数量、规格、品相、等级等由文物征集小组讨论、咨询和研究后确定。
3、制作复制品的资金来源从学校的博物馆启动经费或专项补助经费中开支。
第五条 征集范围
(一)征集工作中,以我校《陇南师专博物馆布展方案》中列举的文物类型为优先征集对象,特别是能够代表和反映陇南地域特色的历史文物为重点征集对象。
(二)经济合理地使用征集经费,择优征集质价比合理的文物。
(三)征集的对象包括:
1、具有陇南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出土文物。主要以陇南历史上各时代的珍贵陶器、青铜器为重点对象。
2、具有陇南历史文化价值的民俗实物,具有陇南地域特色的民间艺术品。
3、具有重要的历史文献资料价值的手稿、书画和图书资料。
4、与陇南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或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实物。
5、反映陇南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6、其它有必要征集的文物、资料。
第六条 征集程序
(一)文物征集小组根据博物馆建设、布展方案以及经费状况,对阶段征集方向和内容做出科学、合理的规划,由文物征集小组负责实施。
(二)文物征集小组对拟收藏的文物,须根据我校博物馆文物征集的范围和需求,结合鉴定证明等进行严格把关,不符合入藏标准者不予入藏。
(三)在进行征集之前,对拟征集对象进行初步筛选,可纳入征集范围者,如实填写《陇南师专博物馆文物征集记录表》。文物征集小组成员进行征集前的讨论和评估,确认其收藏价值后方可进行具体征集工作。
(四)对个人(团体)自愿捐赠文物,文物征集小组组织三名(含)以上专家对其进行甄选、鉴定,达成共识后方可进入征集程序。文物交接时,交接双方须同时在《捐赠合同书》(含接收清单)上签字。捐赠者有义务配合提供捐赠藏品的背景资料,文物征集小组将搜集到的有关藏品的所有资料交博物馆存档。博物馆根据相关规定,对捐赠文物进行汇总登记并办理接收、入藏手续。
(五)对于以收购形式征集的文物,由文物征集小组或聘请相关文物鉴定机构以及院外具有鉴定资质以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三名(含)以上对其进行鉴定并拟具鉴定意见。文物交接时,交接双方须同时在《采购合同书》(含接收清单)上签字。文物征集小组汇总《专家鉴定意见》、《文物征集信息表》、《藏品入库清单》等相关凭证,完成财务报账手续和汇总登记、接收、入藏手续等。
(六)对于租借的文物(以清单为依据),事先由文物征集小组或聘请相关文物鉴定机构以及院外具有鉴定资质以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三名(含)以上对其进行鉴定并拟具鉴定意见。再签署《租借合同书》(含租借藏品清单),最后进行租借的后期具体事宜。
(七)博物馆文物总登记人员,要根据本馆相关规定办理接收、入藏手续。对于捐赠、收购入藏的文物要建立详细的档案,并做好我校固定资产登记。对于租借的文物要妥善保存好租借合同书(含清单),以便按期顺利办理归还手续。
(八)征集基本完成后,文物征集小组对本阶段的征集工作做出汇总和总结,并就相关材料(含已征集的文物清单等)建立严密细致档案。
第七条 征集经费
1、陇南师专博物馆所需文物征集经费,严格依照既有财务制度,由博物馆负责人进行合理预算,由学校拨付专项资金,合理利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2、积极向省文物局申报备案,争取进入国家正规博物馆行列,争取政府拨付的博物馆经费。
附件一:陇南师专博物馆文物租借合同;
附件二:陇南师专博物馆文物捐赠合同;
附件三:陇南师专博物馆展品采购合同。
201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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