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师专陇南历史博物馆文物租借合同
2016年5月10日
附件一:
陇南师专陇南历史博物馆文物租借合同
甲方(馆藏文物借出人)
地址
电话 邮编
乙方(馆藏文物借入人) 陇南师专陇南历史博物馆
地址 甘肃省成县城关镇陇南路34号
电话 0939-3201436 邮编 742500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借甲方馆藏文物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将馆藏文物 件(套)出借给乙方,并同时提供所借文物的清单。清单内容包括:文物名称、编号、年代、数量、尺寸、重量、质地、完残情况、级别、估价,以及珍贵文物的图片等。
第三条 所借文物及其资料仅在 期间用于 。借用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场所、用途。需要改变的,应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由甲方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乙方不得将所借文物转借第三方。
第四条 文物借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需延长借用期的,应于借用期满前30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由甲方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同意后重新签订借用合同。文物连续借用时间不得超过三年。
第五条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在甲方所在地向乙方交付文物。乙方由法人或者委托人按照所借文物清单的内容查验签收。
第六条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文物借用费(大写) 元。乙方逾期支付的,甲方可不交付文物,或者有权提前收回所借文物。因乙方原因推迟所借文物交付时间,或乙方提前交还所借文物的,不减收文物借用费。
第七条 借用期间,乙方应承担所借文物的保护义务,发现所借文物受损等情况,应在24小时内告知甲方。若没有书面约定,乙方不得对所借文物本体实施修补、取样或装饰等行为。甲方可随时对所借文物进行检查、巡视,乙方应予以配合,并提供便利。
第八条 所借文物有瑕疵或者按照文物的性质需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甲方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乙方。乙方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甲方已将有关情况告知乙方,乙方未采取相应措施,致使文物毁损的,乙方应承担毁损责任。
第九条 借用期满,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在甲方所在地将该文物归还甲方。甲方由法人或者委托人按照所借文物清单的内容查验签收。
第十条 乙方应制订《借用文物安全保障方案》,具体说明该文物在包装、运输、陈列、保管等环节中的安全保障措施。方案经甲方审核同意,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条 所借文物需要第三方承担运输任务的,承运人的资格及文物运输包装标准,参照《出国(境)文物展览展品运输规定》和《出国(境)文物展品包装工作规范》(文物办发〔2001〕03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商定,由乙方负责为所借文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办理财产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保险期从甲方将文物点交给乙方起,到甲方签收乙方归还的文物止。保险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三条 借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适当比例返还借用费:
(一)双方协商同意提前收回所借文物的;
(二)因文物行政部门依法调拨等行使行政权,致使所借文物提前收回的;
(三)出现不可抗力,致使所借文物提前收回的。
第十四条 乙方擅自改变使用场所、用途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因乙方擅自进行修补、取样、装饰或者使用不当等,致使文物毁损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或提前收回毁损文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人民币) 元,并负责修复费用。损毁文物全额赔偿的,文物残品仍归甲方所有。
第十五条 借用期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未归还所借文物的,甲方可自逾期之日收取每日(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直至乙方归还所借文物。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合同。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相应损失: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文物,经乙方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交付的文物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施借用目的的;
(三)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形,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文物的。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报经甲方主管部门同意和相关文物行政部门行政许可,并办理公证后生效。批准文件和公证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其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一)提交有关文物行政部门调解;
(二)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三)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
(一)甲方应保证借出文物的真实性,如出现隐瞒文物信息和蒙骗租借方的行为,一切不良后果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同样,乙方归还文物时也要保证文物的真实性,否则,一切不良后果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签章: 法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陇南师专陇南历史博物馆文物租借清单
序号 |
名称 |
年代 |
规格(尺寸、重量、质地等) |
完残情况 |
级别 |
估价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签章: 法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上一篇:
陇南师专陇南历史博物馆文物复制合同下一篇:
陇南历史博物馆解说员工作制度版权所有@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陇南历史博物馆 电话:0939-3202016 地址:甘肃省成县河东区陇南路34号(742500)